第一条 本校教职工宿舍之管理隶属总务处事务科。
第二条 教职工宿舍供本校专任教职工使用,未经主管单位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转借或出租他人,如需调整宿舍,需经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经楼管员方可进行调换。
第三条 教职工宿舍住宿人员应遵守本校的规章制度,配合管理员搞好安全、卫生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宿舍按学校规定配置家具,住宿人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人为损坏,亦应照价赔偿。
第五条 教职工宿舍住宿人员不允许在宿舍内酗酒、赌博,不得高声喧哗嘻笑,所有活动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原则。对影响他人休息的,楼管员应立即劝阻;不听劝阻或第二次重犯者,管理员有责任用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单位按考核办法处理。
第六条 教职工宿舍住宿人员要自觉节约用水、电。各教职工楼宇(教职会馆、广亚会馆、万林会馆、研究大楼、思源会馆等)入住人员(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在职在编):教职会馆按40度/人发放用电补贴,其他职工宿舍楼按40度/间发放用电补贴,超出部分由入住人员自行支付,用电功率限制5KW。
第七条 教职工宿舍住宿人员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到人走断电、锁门,以保财产安全。因工作调动搬出时,需管理员核查房内家具,收缴钥匙。
第八条 教职工宿舍住宿人员应爱惜宿舍环境,讲究卫生,宿舍走廊上不允许堆放杂物,如有违反,楼管员应向相关单位报告按考核办法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人员入住教职工楼需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住。
第十条 如因人事异动造成入住条件改变,个人提出申请,总务处事务科有权对房间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