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校用电管理隶属于总务处事务科。
第二条 全校教职员工应本着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使用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连接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电器;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记过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各楼宇的日常用电管理,由各楼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除没收大功率电器外,学生报学务处按《学生奖惩办法》处理、教职工(含管理员)报主管单位按人事考核办法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反规定人员承担。
第四条 各楼管理员按规定的供电时间表统一开关;违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报人事室列入考核。
第五条 教职工宿舍住宿人员要自觉节约用电。各教职工楼宇发放用电补贴为单间40度/间/月,教职会馆入住人员按40度/人/月(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在职在编)发放用电补贴,超出部分由入住人员自行支付,用电功率限制5KW。
第六条 各特殊岗位和宿舍按如下规定执行:①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等值班室用电配额为120度/月、教工楼(含专家楼)等值班室用电配额为80度/月,超出部分费用由该楼值班人员支付,用电功率限制5KW;②保卫员宿舍、司机宿舍等特殊岗位人员宿舍用电配额为100度/月,超出部分费用由入住人员支付,用电功率限制5KW;③各维修班组操作间因工作需要,用电器功率和电量根据需求供应。
第七条 寒假期间,学生宿舍楼、教学楼、教工楼(含专家楼)等值班室,如学校不进行集中供暖,值班人员确需用电暖器取暖者,发放用电配额为1500度/月,超出部分费用由该楼值班人员支付。
第八条 外单位业务、照明之用电需向事务科申请,批准后由电工挂表,按计量结果凭缴费单据每月五日前向学校出纳科缴纳电费;对私自用电者,除立即切断电源外,并由该单位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另外,学校工作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对外用电,将报相关单位建议给予人事记过(含以上)处分。
第九条 属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施工单位用电的,由营建科或相关单位出示证明交事务科,经批准后,事务科通知电工挂表后使用;总务处每月抄表,按时计量电费,定期交至出纳科。违反上述规定用电者,除由该施工单位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并立即安装电表,对总务处该项工程负责人报人事室建议给予人事提醒一次。
第十条 其他场所用电由相关人员负责,负责人要随时留意开启电源时间,避免不必要的持续使用之浪费;否则,视情节轻重,建议给予不同人事处分。
第十一条 总务处电工有责任及义务按照供电时间检查各单位办公用电实况,发现违章、浪费用电者,可立即没收电器,并报有关单位按本办法处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总务处做好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和宣传;对工作突出者,建议给予人事表彰。
第十三条 总务处事务科需根据用电使用情况,不定时对各个楼宇进行用电检查及排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