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财物请购程序,加强财物管理,提高财物利用率,根据《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财物管理办法》之规定,学院各部门请购财物在单位主管签准后,应先会办总务处保管室,以核查有无库存或寻找可替代物品,待保管室签署意见后,报总务主管签准,然后依行政组织程序报批,望各部门在以后的财物请购过程中自觉配合。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总 务 处 2007年10月26日
总 务 处
200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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