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学院车辆使用办法,节省开支,总务处特就车辆派遣事宜通知如下:
各单位凡因公需安排车辆,应提前一日填写车辆派遣单送交总务处事务科,以便事务科协调安排。当日填写派车单,非紧急情况将不再安排。
另外派谴车辆必须按照派车单所填时间、地点按最佳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总务处 2007年11月14日
总务处
200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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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学院近期停电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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