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寒假临近,根据学院工作统筹安排,经会计室、总务处协商,本学期办款票据接收时间截止2016年12月28日中午12:00,请各单位将需报票据于截止日期前送交总务处,过期不予办理,下学期开学后恢复正常。
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总务处 会计室
2016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学院班车自2017年2月20日起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学院班车北2线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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