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国际交流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推动教育国际化进程,规范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设国际交流联络员制度,并制定国际交流联络员工作办法。
第二条 国际交流联络员可由各单位负责人指定本单位行政人员担任,也可由教师兼任,由学院任命,并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 国际交流联络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与外事办的联系工作,及时将有关通知传达给有关领导、教师和学生。
(二)协助外事办做好国际合作项目的宣传工作,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各种国际交流项目,对报名材料进行汇总、登记、审核,并报送至外事办公室。
(三)组织本单位教学人员申报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协助外事办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协助外事办对各单位或学生出国前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并纠正违纪行为。
(五)做好学院每学年、每年度的国际交流统计工作,督促学生在国外期间校内学业顺利进行,及时传达有关学业方面的各项安排。
第四条 外事办每年组织召开1-2次国际交流联络员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外事办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集联络员临时工作会议。国际交流联络员因故不在岗时,各单位须指定专人代理国际交流联络员的工作。
第五条 国际交流联络员可以对我院外事办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水平进行监督评议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 国际交流联络员补贴、发放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国际交流联络员统一按补贴100元/月进行补助。
(二)每学期按5个月标准给予补贴。
(三)发放形式:各学期期末集中以通讯发票贴票据报销的形式发放。
第七条 国际交流联络员考核办法
对各类国际交流项目的申报因国际交流联络员个人失误未能按时转发致本单位人员错失申报时机,或因其他个人失误,影响学院国际交流工作顺利展开,参照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外事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