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扩展两岸学术文化交流,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和思维,推动两岸高校教师和学生往来;从贯彻创办人办学理念出发,为了充分利用台湾优质的教育资源,吸收台湾高校优秀的办学经验和管理模式,创新我院教学模式,提高我院人才培养水平和办学质量。经过两岸高校共同协商,我院从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期开始组织学生赴台湾育达科技大学交流学习,在台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由于两岸高校课程设置差异的原因,使我院赴台学生所修课程与我院当学期开设的部分课程不一致。按照我院规定,学生必须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才准予毕业。为了解决课程差异问题,教务处经过认真研究,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章 经审核在台可认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及格
第一条 赴台学生在台湾高校所学的课程经各系(部)认定和我院开设的课程一致或相似,如果该课程在台湾高校学习并且考试成绩为及格以上(含及格),可将该门课程冲抵我院开设的相一致(或相似)的一门课程,该课程的考试成绩直接计入我院对应课程的成绩,视为我院该门课程已经修读,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 经审核在台可认定的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
第二条 赴台学生在台湾高校所学的课程经各系(部)认定和我院开设的课程一致或相似,但是考试成绩不及格,则该课程成绩可不计入我院对应课程的成绩,学生可以自愿选择以下三种课程考试形式来获取学分:
(一)参加我院当学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二)参加下学期初补考阶段组织的该课程考试;
(三)申请下一学年补修,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三条 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其中的一种考试,如果考试成绩及格则分数直接计入我院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按照规定进行补考、重修或参加毕业总补考。
第三章 经审核在台不可认定的课程
第四条 赴台学生在台湾高校所学的课程经各系(部)认定和我院开设的课程既不一致又不相似,我院所开设课程无法用在台学习课程相冲抵的,赴台学生在返校后亦可自愿选择以下三种课程考试形式来获取学分:
(一)参加我院当学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二)参加下学期初补考阶段组织的该课程考试;
(三)申请下一学年补修,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五条 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其中的一种考试,如果考试成绩及格则分数直接计入我院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按照规定进行补考、重修或参加毕业总补考。
第四章 临近毕业学生考试及毕业事宜安排
第六条 本科生第六学期、专科生第四学期、专升本第二学期赴台交流学习的学生,对于能冲抵但在台湾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和不能冲抵的我院开设的课程,赴台学生在返校后可自愿选择以下两种课程考试形式获取学分:
(一)参加我院当学期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二)参加下学期初补考阶段组织的该课程考试。
第七条 学生只能选择参加其中的一种考试,如果考试成绩及格则分数直接计入我院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按照规定进行补考或参加毕业总补考。
第八条 本科第八学期、专科第六学期学生由于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等一系列毕业相关的程序与手续,不允许参加赴台交流活动。
第五章 赴台学生返校后所缺课程的补修工作
第九条 各系(部)要认真组织好赴台学生返校后所缺课程的补修工作,并需向学生说明必须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才准予毕业。应鼓励学生通过多种方式修满所缺课程,及时检查并督促学生补修所缺课程。各系要根据学生填写的《郑州成功财经学院赴台交流学生成绩认定表》上学生需补修的课程,根据学生的选择安排课程补修。本表一式五份,一份学生本人留存,一份辅导员留存,一份本系留存,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外事办留存。
第十条 由于课程、时间冲突等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补修的学生,各系部要对此类学生安排教师进行单独补课,各系部提出详细可行的教学方案,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组织教师对该批学生进行授课和考试。
第十一条 赴台学生的辅导员和所在系教学秘书每学期应按照学生填写的《郑州成功财经学院赴台交流学生成绩认定表》上学生需补修的课程,检查学生补修情况,合理安排补修进度,做好补修课程学生的成绩录入工作,使学生在毕业前能够完成课程补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于赴台学生返校后补修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各系部与教务处统一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今后我院开展的在校生赴其他国家交流学习的成绩认定及返校后补修课程管理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