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篇
01党的民族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
二是坚持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三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四是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
五是帮助少数民族加快经济发展;
六是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推进科教兴国战略,促进少数民族的繁荣和进步;
七是尊重和发展少数语言文字;
八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九是团结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
02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人民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学习、互相谅解,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03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杂散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04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05民族关系中“六个相互”
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2014年5月29日,席大大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族群众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
二、宗教篇
01宗教工作的四条重要原则
一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二是我国宗教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
三是我们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
四是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02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1)尊重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2)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3)各宗教一律平等;
(4)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
(5)国家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6)中国各种宗教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
(7)无神论者和有神论者要相互尊重。
03宗教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
(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遵循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4)不得妨碍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的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权利;
(5)不得擅自组织进行跨地区宗教活动;
(6)必须按照历史传统沿袭下来的礼仪和习俗进行;
(7)宗教活动中不得有封建迷信及有害群众身心健康、诈骗钱财等行为。
04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不得信仰宗教
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但不是说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就可以信仰宗教。共产党员不同于普通公民,信仰的是马列主义,主张无神论。席大大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曾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共青团员在加入共青团时就已经做出信仰的选择,成为无神论者,因此,共青团员同样不得信仰宗教。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应该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信教、不传教。
05校园内不允许进行宗教活动
严禁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严禁宗教教职人员在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讲授宗教课程、开设讲座。严禁国民教育各级各类师生在学校中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及穿戴、佩戴带有宗教极端色彩的服饰标志。坚决阻止校外人士利用学校讲坛、课堂宣传宗教思想,教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宗教宣传或带领学生到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教学或实践活动。在尊重学生民族风俗的前提下,明确反对、制止学生在校园内组织、参加涉及宗教的任何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把精力集中到学业学习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