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专家是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智力资源。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科学规划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制度,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有序开发、动态更新的原则,拟完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一、推荐标准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标准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欢迎与教育相关学科的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采用网络申报方式进行。
(一)符合推荐标准的专家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p://202.205.185.227)注册登录,进行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已有帐号者直接登录填报。科研处进行线上审核后,推荐给我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家提交的信息应客观、准确、完整。对于信息提交不全、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时间
各单位集中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5日17:00,请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71-64561222
科研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