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教务处现作如下安排:
1、考试分为院统考、系统考和考查三类。其中,院统考各年级各专业考3门,个别课程为考查,其余课程作为系统考(后附表)。参加考试的学生为13级本科,14、15级本、专科所有班级的学生。
2、院统考时间定于第十九周(2016年6月27日-7月1日)进行,系统考定于第十八周(2016年6月20日-6月24日)进行,考查于停课之前结束。其中,院统考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系统考由各系安排,同头课做到时间、试卷统一;考查由各系授课教师自行安排,时间不得少于50分钟。
3、试卷命题要求
(1)各系要召开命题教师会议,说明命题原则与要求。
(2)院统考试卷要求:
①院统考每门课出A、B两套试卷(除试卷库的试卷),含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
②A、B两套试卷出好后,出卷教师填写考试课程命题审批表,一式两份;试题必须由试卷审核人、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严格审核,然后在审批表上签字。审批表一份随试卷A卷于5月24日前由各系教研室主任报送教务处课务科,一份留系备查;试卷印刷数量统计电子版于5月24日前传给课务科考务负责人;B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由各系保存。
(3)系统考试卷的命题与保存由各系组织安排,是否开卷,由任课教师决定并经系部主任批准。
4、考表编排:院统考课程考表由教务处编排,监考教师由教务处安排,但由各系负责通知到本人;系统考课程考表由各系自行编排,但务必于5月24日前报教务处。
5、试卷印刷、抽检与分发
院统考和数量较多的系统考课程试卷按惯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在校外印刷,由各系、部组织出卷教师对印刷好的试卷进行抽检审核,确保试卷印刷无误后由各系存放,并注意试卷的保密与安全。考前由各系、部组织主考教师在考表上规定的地点分发试卷。
6、考后事项
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要按顺序收回试卷,在试卷清点完毕后,认真填写考场记事单,将试卷交给该门课的主考教师,主考教师验收后在考场记事单上签字,然后监考人员将考场记事单交各系部教学秘书(违规作弊类考场记事单交教务处)。
7、试卷评阅及分析
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院评卷规则评阅试卷。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完成考试课程的试卷分析。
8、院统考由杜福磊院长担任主考,张梅娟教务长担任副主考,教务处统一安排院统考巡考;系统考由各系自行组织巡考,教务处将加强监督。
教务处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