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执行“六大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根据民办院校的工作特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两个责任”厘清了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2.基本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要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学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学院纪委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二、党委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学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 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和任务分工,解决具体问题,推动责任落实。
2. 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健全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制度性文件,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健全责任体系,构建上下贯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深化宣传教育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修身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4. 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持之以恒地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校风、教风学风。
5. 维护师生利益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完善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畅通师生诉求反映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师生利益行为。
6.支持查办案件
学院领导要支持学院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纪检干部。全力支持和保障学院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8.严格监督考核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党委书记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 履行领导责任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 强化组织推动
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和措施。听取学院纪委和下级党组织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主持中心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讲廉政党课、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 强化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约谈考核结果较差的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 落实监管责任
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等方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 带头做好表率
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权化,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或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指导、督促和检查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
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指导分管或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分管或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督促分管或联系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学院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加强组织协调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严肃查办案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院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4.强化执纪监督
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5.深化教育预防
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
6.严格追究问责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究。
四、各单位(部门)责任
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汇报工作,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参照学院党委主体责任内容落实,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责任参照学院纪委监督责任内容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中。
五、保障制度
1.“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学院党委和纪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学院党委与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依据。
2.“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
实行党委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实行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制度,学院纪委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3.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
与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学院党委书记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述职述廉大会上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等情况并接受测评。各级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接受审阅和评议。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4.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联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学院党委、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单位(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5.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
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报告的,由下至上实行责任倒查,在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要依照本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促检查,落实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查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
中共郑州成功财经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