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办理病假、因病休学、复学的工作程序,保证教学、生活秩序稳定和医疗工作正常运转,总务处健康中心提出相关管理条例:
一、因病需请病假的同学,应首先到健康中心就诊,经医生检查后,由首诊医生根据病情做出决定, 开具假条或诊断证明(除急诊外,择期手术尽量放在假期中处理),医生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三天以上含三天应盖健康中心公章方可生效)。
二、办理因病休学的同学,首先到健康中心就诊,经首诊医生检查后(复杂病症可建议转上级医院),确实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家长签字同意后,可开具诊断证明。或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过健康中心医生检查,诊断符合后,方可开具诊断证明(包括到上级医院继续检查治疗等),然后再依次办理其它相关休学手续。
三、办理因病复学的同学:
(一)患肺结核病的,必须持当地传染病医院近两周胸片、三次查痰化验单及诊断证明,经健康中心医生确定符合复学条件的,方可开具健康中心诊断证明,再依次办理其它相关复学手续。
(二)患乙肝病的,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近两周肝功、乙肝五项化验单或DNA化验单,经健康中心医生确定符合复学条件的,方可开具健康中心诊断证明,再依次办理其它相关复学手续。
四、在校患病学生,一般需本人亲自到健康中心就诊,如本人确因病不能到健康中心就诊的,医生可到现场出诊,据情做出处理,不允许找人带开假条或事后补假条。
五、在校外确因急诊、外伤、骨折等突发疾病不能来校者:
1、可由家长带全所有检查结果、X光片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健康中心由首诊医生看过后据情办理,如正在住院,需带住院病例复印件或出院证明等。
2、可由家长电话请假,待本人康复后,带全所有检查结果,X光片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到健康中心经确认后,按规定办理补假、消假手续,手续不全,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