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劳动厅、教育厅《关于驻郑院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医疗[2008]10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我院参保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自愿参加,但下列情况的不可参加
1、已经参加原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
2、已经参加新农合的(停办新农合后可转该保险)。
二、筹资标准及方式:
驻巩大中专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00元;同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0元。
三、支付标准:
参保学生因病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标准如下:一类、二类、三类医院起线为:300元、800元、1200元。起伏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在一类、二类、三类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55%、50%、45%。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5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由补充医保解决,补充医保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二者合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0元。大中专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在外地实习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以及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也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四、所需参保学生资料
1、提供与学籍一致的姓名、系别、专业、班级、身份证号等信息,以班为单位填写纸质《巩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报登记表》,并按登记顺序把学生一寸照片另外粘贴在A4纸上,照片下注明学生姓名。
2、按照《巩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报登记表》在电脑上录入《成功学院学生参加巩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汇总表》,作为电子信息。
3、缴纳2009年医保费20元/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医保卡工本费12元,共计32元。
五、时间安排
1、 6月1日至6月12日 宣传发动;
2、6月5日至6月15日信息采集及学生缴费,6月15日保费以系为单位交会计室;
3、6月8日至6月14日班级指定专人采集录入参保学生信息(按学号先后顺序);
录好后打印出来,各系对《巩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申报登记表》(纸质)的参保信息进行确认;注意电子版(excel)《成功学院学生参加巩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汇总表》和登记表信息必须一致,最迟 6月15日 前报至学院健康中心。
4、6月16日 由学院健康中心汇总信息资料报送到巩义医保中心。
六、说明:
1、本次参加的的是2009年巩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止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2、参保学生享受待遇以《巩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指南》内容为准。
3、巩义医保中心提供的巩义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是定点医院,一类定点医院就是乡镇卫生院和在各社区成立的卫生服务站及一些厂矿医院等:二类定点医院是市级医院:三类定点医院是省级以上医院。
定点医院:⑴乡镇医院:所有的乡镇卫生院;⑵市内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阳光医院、朝阳医院、市二院、市骨科医院、市中医院新华路社区服务站、市中医院新兴路社区服务站、文化街社区、学前街社区、开普社区;⑶市外转诊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三0一医院、北京儿童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郑大一附院、河南省中医学院一附院、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大三附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中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七院、郑州市一五三医院、郑州市儿童医院、洛阳市骨科医院、洛阳市荣康医院、新乡市精神病医院。
4、学生住院报销程序:
在已联网的医院(目前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阳光医院、朝阳医院、市二院、市骨科医院),凭居民医保卡、住院证在居民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个人支付现金,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帐。即学生出院时,报销程序已完成。
在没有联网的医院(各乡镇卫生院),或在外地急诊住院时,学生应及时报本校医保管理人员备案,学校专管员及时到医保中心备案。住院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将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住院结算单、一日清单、病案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证及诊断证明等资料交给本校医保管理人员。学校医保管理人员定期将学生住院资料交巩义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尽快审核后,将报销资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发放给患病学生。
学生在巩义市外上级医院(郑州市级、省级医院)住院,应及时报本校医保管理人员备案,办理转诊手续。费用由个人全额垫资,出院后应准备的资料和报销程序同上。
该保险巩义市政府每年为每位参保者出资100元,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措施,希望同学们充分享受政府这项优惠待遇,积极参保,为个人和家庭减轻医疗负担。
学 务 处
200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