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 273号文件)的政策的规定,现将我院2009年度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并于2008年7月份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本科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申报条件
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工作业绩
1、教学。
年均教学工作量为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请各系部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宣传,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老师积极准备材料,具体提交材料时间人事室将根据财院统一要求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到人事室咨询。
今年职称评审中、高级评审相关要求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文件要求与说明(见附件)
注:对论文、著作中必须有1篇为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的要求今年暂不执行。
附:2009年度高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doc
人事室
200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