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体现我院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经学院研究决定,自8月30日起,全院教职工在校园内须统一佩戴校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校徽是教职工的身份证明,代表着一种责任和义务。全院教职工均应自觉佩带、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2、校徽是学院的象征和标志,佩戴时请端正地戴在左胸前。
3、请各部门指派专人到人事室办理本部门教职工校徽的更换事宜。具体时间安排为:25日下午到人事室领取我院新版校徽;30日下午到人事室送交各部门旧校徽。领用新校徽之后如有遗失者,需及时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室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人事室予以补发,所需工本费由本人负责。
4、各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人员佩戴校徽。人事室、学院办公室将对佩戴情况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敬请相互转告!
学院办公室 人事室
201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