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的政策的规定,以及《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职称评审政策及要求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中所规定的条件进行。
2、参评人员为档案在我院(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半年以上)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将职称评审材料在10月23日(周四)准时提交人事室。
三、材料报送流程
(一)本部门初审、教务处审核、科研处审核
1、个人申报材料由本部门初审后送教务处审核、科研处审核。
2、请教务处对申报人所填写的课时量、课程安排、教学质量及效果、个人业务自传等方面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后,在表上“业务管理部门”栏填写意见并签章。
3、请科研处对申报人的论文著作及科研成果的档次、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实际外语水平,表格上相应项目填写是否属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在表上“技术(科研)部门”栏填写意见并签章。
(二)材料报送人事室
人事室对申报人的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完整、提供的实物与表格填写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在相应栏目出具意见并签章。
所有业绩材料由人事室加盖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四、个人提交以下材料
1、材料目录清单一式2份,评审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档案号、申报系列、专业。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2,个人填写,人事室签章)一式2份;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4、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原件1份(高级复印件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复印件25份)。
5、参加答辩人员的个人业务自传(中级2份,高级10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7、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应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8、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9、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为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含摘要)。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的鉴定2篇。
12、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13、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附件:
1、我院201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报送要求.doc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
人事室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