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我省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豫教资〔2017〕7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7年我院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院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一次性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应征入伍的入学新生(已被我院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学费减免。
2.直招士官。自2015年8月1日起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一次性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资助标准
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材料
1.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⑴应征报名的在校生、毕业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⑵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入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
2.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学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
4.入伍通知书或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各类《申请表》可登入“全国征兵网”首页(http://www.gfbzb.gov.cn),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并按要求盖好各部门公章,手写、复印的《申请表》均无效,另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当场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申请时间及报送地点
各系通知受助学生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109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在线申请,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各系应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使每一位应征入伍学生知晓受助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银行账号原则上只提供学生本人的郑州地区中国工商银行卡号;
(二)因学生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院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相关部门收回。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0日